在「盧森湖」畔,我們遇到一位玩火的藝人,我們駐足觀看他的表演。
將多支火把,拋入空中,雙手或接或拋,形成了一個圓。
前接、後接、側接、手接、腳接、肩接,等等等等。
將火把的火,伸入口中,吞火,再用口中的火,把火把點燃。
他的表演,贏得了許多觀眾的讚賞,紛紛掏出零錢,放入他的帽子裡。
我當然知道:
玩火的人的生涯挺不尋常的,我在想,他會喜歡這種賣藝的生活模式嗎?千篇一律的「玩火」。
他要經過很多的城市,找一個不同的地方,他要吸引人來看他,當人群漸漸的聚集,他就要開始他的表演秀。
他是流浪的陌生人。
觀眾也是陌生人。
一個陌生人的表演秀,要贏得陌生人的讚賞。
然後陌生人要掏錢給陌生人。
他必須靠讚賞的錢,找一個地方住下,吃早餐,吃午餐,吃晚餐,然後,又要找一個合適的地點位置,表演那辛苦學來的玩火。
他會在表演的地上,放上一頂帽子,準備等一會兒裝錢。
這世界的人,看到火,就一定會聚集。
先三三兩兩。
後來就愈圍愈多。
他要把火把轉得出神入化。
而且口中要講一些俏皮話,逗得大家哈哈大笑。
如果有人要離去。
他必須說:
「不要離開,精彩的還在後頭,不看,終身遺憾!」
他必須認真的,精確的,一刻也不能疏忽,他要令人都認為,這絕對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,他的絕技愈多,拋錢的人也愈多,這是一定的。
尤其他的表演,要觀眾開心,要觀眾驚呼,要觀眾緊張,要觀眾目不暫捨,絕對沒有冷場。
他的最終目的,要人們承認這是一場有價值的秀,他要人們的認可,自動的拿出錢來,獎賞。
裡面的錢,足夠應付第二天的生活費,然後,他要收拾道具,人們也漸漸的散去,他又要奔赴另一個城市,另一個地點,他知道,這種表演,觀眾不可能看第二次、三次,只能刺激一次。
玩火的人,是不可能在同一地點,一直表演下去的。
流浪!
流浪的玩火的人!
我不知道他的人生價值是什麼?我不知道他有沒有想過?如果他老了,手腳遲鈍,他又如何過活? |